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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新南街原地税局外人行道堡坎整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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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 2025-02-20 85.57KB 业主: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联招标: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新南街原地税局外人行道堡坎整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简介

企业名称(签章):四川益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1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新南街原地税局外人行道堡坎整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新南街原地税局外人行道堡坎整治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四川益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2人,营业收入为92935473万元(大写:玖佰贰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柒元叁角),资产总额为691056686万元(大写:陆佰玖拾壹万零伍佰陆拾陆元捌角陆分),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N51*015第(1)包2025-02-1812:17:06四川益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02-181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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